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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3-06 09:56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充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以退役士兵身份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1650元。

(二)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以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及2024年春季学期调整结果进行评定,2023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等不能再获得助学金的情况,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复学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发放,同一学期内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格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程序

(一)2024年春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全日制学生(在校时间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除外)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参见《关于统计上报2024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的通知》(https://xsc.nxtc.edu.cn/info/1053/9210.htm)。

(二)2024年春季增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请于2024年3月28日前在学工系统中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院系审核后报送增补名单。

(三)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申请学生应在截止时间前于学工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学院完成审核,逾期视同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院系必须做好院系、班级公示,全程公开透明。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详见《关于统计上报2024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的通知》;如有增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各院系于3月29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服务科报送增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生管理服务科:0951-2135059(行政楼1B09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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