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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06-0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实际,为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学生住宿安全,非银川市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者,须按本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第二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一、家住银川市或亲朋好友在市区居住,且交通便利的学生。 二、其他原因需要校外住宿的学生。 1.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等疾病需要在外治疗、调养,并有家长陪护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因残疾不适宜过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3.家庭特别困难且银川市城区有亲属能提供住房的学生。 4.因毕业实习或在校外工作者,经过学校特批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一、银川市学生的申请程序 1.本人凭能证明自己在银川市有固定居住条件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到所在系部领取《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并据实填写。 2.系部依据证件和交通情况,签注是否同意,汇总上报学生处备案。 3.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处、系部、学生本人各一份。 二、其他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在系部领取《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据实填写。 2.提供需要校外住宿的相关材料(家长签字)以及该住户同意其借住的证明。 3.后勤处宿舍管理科签署意见。 4.系部审核,并签定安全协议书。 如租住民宅的学生,必须同房主签定安全责任书,并将复印件报学生处备案。 5.学生处审查。 6.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四份,学生处、后勤处宿舍管理科、系部、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第四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1.应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应向相关部门提供各种真实、完整的文字材料,如出现因学生本人所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负责。 3.校外住宿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后,不得继续留宿校内学生宿舍。 4.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后应及时报所在系部备案。 5.因特殊情况,校内住宿学生学期中途申请校外住宿,其住宿费按月计算退还,对退宿的床位,宿舍管理科有权予以调整和安排。 6.校外住宿学生要注意维护学校声誉,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管理,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 7.校外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在来校途中及住宿场所发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问题,学生本人或家长视情况报居住地或事发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系部。 8.凡未按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私自在校外居住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将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