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推荐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对毕业生实习管理,结合我校毕业生实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实习单位的推荐 1、学生应积极准备个人自荐材料,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情况,经系部确认后方可参加实习推荐。 2、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 学生党员; (2)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团员”等表彰者或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3)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4) 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秀,成绩合格(无补考)的学生; (5) 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学生。 3、各系部按照毕业生在校学习、表现等依次推荐给用人企业。毕业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凭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办理实习有关手续。毕业生聘用企业录用后,各系部及时将毕业生实习花名册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4、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办理推荐实习手续: (1) 补考及重修后,仍未达到毕业资格者; (2) 故意拖欠学费者; (3) 不遵守学校毕业生实习推荐有关规定者。 二、毕业生实习的管理 1.学生实习期内,必须签定实习协议书,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离开实习单位,不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 2.学生在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单位实习的,应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再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学校不再为其提供推荐实习机会,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3.学生实习后至毕业前因实习单位原因被辞退的,仍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推荐活动。 4.学生在实习期间,为实现升学必须中断实习,需征得学校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在实习前,应完成规定学业,参加各类考试、考核(补考)。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学校不予办理手续。 三、毕业生实习的住宿管理 1.在实习期间,确需在学校居住的学生应向系部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宿舍居住,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期缴纳住宿费。学生住校期间,如有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负责。 2.在实习期间,如单位安排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居住单位的住宿管理的规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在实习期间凡自行解决住宿的学生必须写出有家长同意(签字)的申请,保证发生任何问题均由自己负责,必须与房主签订安全协议书。由系部登记备案。 四、毕业生实习的安全及其他 1.毕业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期间的住宿和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2.毕业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毕业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野外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要注意住宿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毕业生赴实习单位实习之前,必须文明离校,确保教室、宿舍设施、用具的完好,办好相关离校手续,缴清所有费用,否则取消实习资格。 5.毕业生实习期间,由系部与实习单位负责相关考核。实习结束毕业生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由本人交系部班主任。撰写的《实习报告》并交本班辅导员,系部组织专业教师评定实习成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