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处依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给我校分配的名额和资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4人,资金共计3.2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15人,资金共计57.5万元;国家助学金名额1350人,资金共计202.5万元(包括3+2已升入高职的在校生)。现将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在贫困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各系评审小组评审后要在本系进行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进行发放。国家助学金本学期金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等次发放。在评审中各系金额不变,参评人数可以随着档次进行变化。
1.评选国家奖学金要求八个系各报1名学生,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上报的8名学生的事迹情况进行筛选,评定出4名学生,其余4名学生直接进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格、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23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表格、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于11月6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4.各项审批发放表格请到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并以打印版形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