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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关于开展 “伊品奖学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10-25

各有关高等院校:

宁夏伊品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性社会组织,以支持教育事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和为高校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做贡献为宗旨。根据本会章程,设立“伊品奖学金”教育助学项目,每年安排30万元,奖励区内高校100名优秀大学生。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标准和基本条件

(一)奖励对象、标准

区内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重复进行奖励。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品德持续表现优异,可继续申请“伊品奖学金”。

(二)申请“伊品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伊品奖学金”项目工作程序

1、“伊品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伊品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

3、各有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11月20日前,根据伊品基金会下达的“伊品奖学金”名额指标(见附件1),组织学生填写《宁夏伊品爱心基金会“伊品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由相关部门对获奖学生资格进行遴选初审,提出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学校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监督机构、举报电话,必须在全校(含校址分散的各个分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和《宁夏伊品爱心基金会“伊品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各高校账户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报基金会。

5、基金会委托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最后审批确定奖励学生名单。

6、12月20日前,基金会将“伊品奖学金”拨付至各有关高校,高校根据基金会批准的获奖学生名单,于12月30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基金会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由学生实名签字领取奖学金的签收册及收款收据送基金会。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伊品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各高校对于“伊品奖学金”评审、公示期间所发现的问题,由本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学生本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基金会有权取消对该校的奖励资格。

3、各有关高校必须对“伊品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同时应接受基金会的监督与检查。

4、基金会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段克峰、王双玉,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50060,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157号(自治区烟草公司斜对面)。

附件:1、各高校“伊品奖学金”名额资金分配表

2、宁夏伊品爱心基金会“伊品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高校账户信息统计表

宁夏伊品爱心基金会筹委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