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8号)要求,我校调整了2014年学费,2014级新生实行新的学费标准。为了做好新学费标准宣传工作及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整学费,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实际,也符合法定程序。请各系部召开班会、座谈会、一对一谈心等形式,做好新学费标准及有关资助政策等宣传工作。
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