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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3

各院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学生传承红色基因、汲取智慧力量、厚植爱国情怀、勇挑时代重担,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勇于探索、勇于突破的求知积极性,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评选、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院系、班级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各院系以班级(专业)为单位上报1份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登记表(见附件)。

二、各院系在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的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三、各院系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对各类评优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院系上报材料清单:

1.班级年度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登记表1份,学办主任签字、盖学工办公章;

2.各类评奖评优的学工系统导出学生登记表写意见、签字、盖院系公章,按照荣誉类别、等级排序(纸质一式2份);

3.各类评奖评优的院系公示,排序与学生登记表材料顺序保持一致,公示需学办主任、副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

4.先进班集体需附班级事迹材料,1200字,格式为学校公文格式(纸质版一式1份);

请各院系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各类评优结果分类汇总后,将相关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送学工部学生管理服务科。联系人:耿老师,联系电话:0951-2135059。

附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