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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及农林师范专业、村两委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06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及农林师范专业、村两委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高等职业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7〕144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村“两委”负责人学历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函〔2021〕19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

每生每年4200元,即每生每学期2100元。

二、减免对象

资助对象包括所有在籍学生,但不包括退役士兵学生、在校各年级军士生,一共分为四类:

1.宁夏籍原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各院系);

2.农林专业学生(生命科技学院);

3.宁夏籍农林专业村两委学生(生命科技学院);

4.宁夏籍非农林专业村两委学生(商学院)。

如果申请学生同时符合原建档立卡和村两委条件,优先申请村两委减免学费,但不能重复申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已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不能纳入学费减免范围。

三、工作程序

春季学期减免学费以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及2024年春季学期调整结果进行评定,2023年秋季学期确定减免学费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已认定的减免学费学生,如存在退学休学由农林专业转出到非农林专业等不能再获得减免学费资格的情况,不再享受减免学费资助。

2024年春季增补认定的学生(增补的已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由非农林专业转入到农林专业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减免学费,请于2024年3月28日前经院系审核后报送增补名单及佐证材料。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下午16:00,申请学生应在截止时间前于学工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学院完成审核,逾期视同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3.材料报送

如有增补认定的学生申请减免学费,请各院系于3月29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春季增补),见附件1,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转专业公示文件等);

(2)电子材料:《2024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春季学期增补)》,见附件2,发送至13289512683@qq.com,文件名“学院名称+学费减免汇总表”。

附件:

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春季增补)

2.《2024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春季学期增补)》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