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职院党发〔2022〕47号)文件精神,在资产管理处的监督指导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静“职”远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标段二货物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结果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
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影响验收结论认定的情况或问题,可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受理电话:0951-21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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