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高等职业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7〕144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村“两委”负责人学历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函〔2021〕19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标准
每生每年4200元,即每生每学期2100元。
二、减免对象
资助对象包括所有在籍学生,但不包括退役士兵学生、在校各年级军士生,一共分为四类:
1.宁夏籍原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各院系);
2.农林专业学生(生命科技学院);
3.农林专业村两委学生(生命科技学院);
4.非农林专业村两委学生(商学院)。
如果申请学生同时符合原建档立卡和村两委条件,优先申请村两委减免学费,但不能重复申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已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不能纳入学费减免范围。
三、评审方式与评定要求
1.评审方式
对宁夏籍原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农林专业学生,学费减免按照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学生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学费减免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表中“资助名称”分别按“原建档立卡减免学费”、“农林专业减免学费”填写。
农林专业村两委学生以及非农林专业村两委学生,确认学籍、专业身份后直接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学费减免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表中“资助名称”分别按 “农林专业村两委减免学费”和“非农林专业村两委减免学费”填写。
2.评定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文件精神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审核工作,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按照《减免学费公示名单(模板)》(见附件3),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周末)。
3.材料报送
10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3;
(2)电子材料:附件2,发送至13289512683@qq.com,文件名“学院名称+学费减免汇总表”。
附件:
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2.《2023年秋季学期学费减免学院初审推荐汇总表》
3.《减免学费公示名单(模板)》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