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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管理系统项目通过验收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1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职院党发〔2022〕47号)文件精神,在资产管理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学生工作部组织对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管理系统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结果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9日。

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影响验收结论认定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受理电话:0951-2135102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路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750021



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