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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17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评审程序,认真进行评审,各院系评审后要在本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周末)。

2.各院系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秋、春季两学期发放,本学期按一等2200元、二等1650元、三等1100元三个等次发放。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一分配各院系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和基准名额(各院系总金额=基准名额×1650元),总金额和基准名额不得随意增减,各等次的资助人数,可以依据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已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顺序,结合各院系实际情况而定。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分两个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650元。

4.如果学生手册中《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上报材料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一人一份)、《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院系签章纸质档或扫描件)、《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说明》(院系签章纸质档或扫描件)。以上材料均不含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另行报送

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表格、公示等相关材料于10月28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服务科。

附件:国家助学金金额和基准名额分配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院 系

下达资金

(万元)

下达名额

(人)

工业工程学院

69.795

423

商学院

67.65

410

软件学院

45.705

277

艺术设计学院

35.145

213

生命科技学院

70.95

430

健康管理与社会服务学院

42.9

260

纺织与服装技术系

11.055

67

总计

343.2

2080

注:以上名额均不含退役士兵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