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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1

关于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

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       培养对象和条件

定向培养士官的对象,从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8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规定执行。

二、       招生单位和任务数

我院为陆军招收定向培养160名士官(具体计划附后)。

三、招生组织

纳入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组织。

(一)           志愿填报。81日至84日,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候,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招收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           政治考核。84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次上线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4倍,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考生信息(所在市、县、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提供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公室。85日起,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相关考生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87日前完成政治考核。8812时前,由市征兵办将执政考核合格考生名册及《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三)           面试和心理检测。86日至7日,按照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的顺序,与政治考核交叉同步分批集中组织面试和心理检测。各县级征兵办公室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通知考生按时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参加面试和心理检测,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网站公布面试人员信息,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按要求填写。面试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设4组,每组3人以上,工作人员由招收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明确的流向内容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心理检测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四)           体格检查。89日至11日,再本科招生录取后,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向各县级征兵办公室下发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县级征兵办公室下发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相关考生分批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集中参加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           录取。814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一定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自治区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考生中填补志愿录取,生源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和高校,由高校发录取通知书,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通报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           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七)           其他事宜。经费保障,体格检查和面试经费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按标准同意保障,参加体检、政考核面试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考生自理。职责区分,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负责体检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体检、正考和面试对象并通报统计招考办;实现招考办通过考试网发布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资格信息;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设置面试和心理检测场地。有关要求,考生须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自行往返。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县城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811日在院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815日前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效办理毕业手续。

(一)           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查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服现役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           毕业。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且政治合格,由银川市西夏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1日起算。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面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一)           入伍动机不端正,献身国防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紧张艰苦部队生活或长期在部队服役的思想准备;

(二)           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           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提醒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士官的基本条件;

(四)           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乖戾;

(五)           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六)           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七)           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士官要求的。

 

 

 

新生请于97日至8日到我院报到。

 

 

咨询电话:动员处   联系人:朱立志   电话:0951-2981247

教育考试院       张昇            0951-5559158